115年:眼球法規(2)

有關驗光所之廣告,下列何者錯誤?

A不得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B可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
C可刊登驗光人員姓名及證書字號
D不得刊登免費、折扣或贈送禮品禮券等內容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所廣告的法定限制,關鍵不是判斷某種宣傳方式是否常見,而是確認法律允許刊登的事項,以及禁止用來招攬業務的方式。驗光人員法第22條把驗光所廣告內容限制在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交通路線、驗光人員姓名與證書字號,以及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的事項;第23條則禁止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此外,醫療法第86條也明定不得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且不得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解題時要特別注意選項中的「可」與「不得」:若法條明文禁止,選項把它改寫成可以,就會成為錯誤敘述。本題要找的是錯誤項目,因此不能只找合法內容。

選項分析

A:正確。不得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是醫療廣告管理的明文限制。驗光所不能借用其他人或其他機構的名義,使民眾誤認宣傳主體或專業資格;此敘述符合規範。

B:錯誤,為本題答案。醫療法禁止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作為宣傳手段,選項卻使用「可」字,與禁止規定相反。這不是一般的刊物資訊提供,而是把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當成招攬方式,法律上不能如此宣傳。

C:正確。驗光人員法列明,驗光所廣告可以刊登驗光人員姓名及證書字號。這些資料是法規准許的專業識別資訊,目的在讓民眾知道提供服務者的身分與資格,並非無限制地宣稱療效。

D:正確。免費、折扣、贈送禮品或禮券等內容,會形成以優惠促銷招攬業務的效果,屬於不正當招攬的例示。驗光所不得以這些方式刊登廣告,因此選項的「不得」用法正確。

答案解析

本題採公告答案 B。A 是禁止假借他人名義宣傳,符合醫療法的廣告限制;C 是驗光人員法容許刊登的專業識別事項;D 則是對不正當招攬方式的正確描述。只有 B 把法律明文禁止的「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說成可以,因此 B 是錯誤敘述。

記憶本題可分成三層:先用驗光人員法第22條確認可刊登的基本資料,再用第23條排除免費、折扣與贈品等不正當招攬,最後用醫療法第86條檢查假借他人名義及醫療刊物宣傳的禁令。遇到法規選擇題,看到「可」或「不得」時,應直接與條文的允許或禁止方向比對。

核心知識點

  • 驗光所廣告可刊登的基本資料,包括驗光所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交通路線,以及驗光人員姓名與證書字號等。
  • 不得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避免使民眾誤認服務主體或專業資格。
  • 不得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作為宣傳,B 把禁止事項寫成可以,所以錯誤。
  • 免費、折扣、贈品、禮券或免費兌換券等促銷方式,屬不正當招攬的典型例子。
  • 法規題要同時確認規範的對象、行為方向與例外;「可以」與「不得」一字之差,可能直接改變答案。

參考資料

  1. 驗光人員法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2. 醫療法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3.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醫療廣告及不正當招攬業務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