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依法得充中華民國驗光師? ①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②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師考試及格,領有中華民國驗光師證書 ③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④外國人依中華民國法律應驗光師考試及格,領有中華民國驗光師證書 ⑤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三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人員法中「得應考」與「得充任」的區別。學歷、實習及特種考試的相關經歷,主要是取得應考資格;真正可以充任驗光師,仍須符合身分、考試及格與領有證書等法定要件。閱讀這類法規題時,先辨認選項是在描述報考門檻,還是在描述取得執業身分的完成條件,再對照法條用語。這個判斷順序能避免把畢業或工作年資誤認為已取得專業證照,也能正確分辨法律上不同階段的資格效果。
選項分析
A:②正確,因為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師考試及格,並領有驗光師證書,符合充任的直接要件。但⑤只說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三年、具專科以上學歷並經審查合格;這是特種考試的應考資格,沒有包含考試及格及領證,不能直接取得驗光師身分。因此②⑤不能整組成立。
B:①描述國內驗光或視光相關科系畢業、實習合格及領有畢業證書;③描述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的國外相關學歷及實習資格。兩者都是參加驗光師考試的學歷與實習條件,不代表已經考試及格或領有驗光師證書。⑤同樣只是特種考試的報考條件,故①③⑤不能作為直接充任的完整要件。
C:②符合驗光人員法第1條的核心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師考試及格,並依法律領有驗光師證書,始得充驗光師。④則依第55條,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驗光人員考試;選項所述已考試及格並領有中華民國驗光師證書,具有法規所要求的身分與證書條件。②④均是已完成法定資格的描述,故此組正確。
D:①與③只有學歷、實習及畢業證書,仍欠缺考試及格與驗光師證書;④雖有法律依據,但與前兩項合併後,整組仍把應考資格當成充任資格,所以不是正確組合。
答案解析
本題關鍵在「得充」不是「得考」。國內學歷及實習、國外學歷及實習,以及特定工作年資,均可用來判斷是否具備報考相關考試的條件;它們本身不會取代考試及格與領證。相對地,②明確寫出中華民國國民已通過驗光師考試並領有證書,④也寫出外國人依我國法律考試及格並領有我國證書,兩者都直接對應充任資格。因此依官方答案,正確選項為 C(②④)。
核心知識點
- 「得應考」是進入考試程序的資格,不等於已取得專業人員身分。
- 國內或教育部採認的國外學歷、實習合格及畢業證書,屬於學歷與實習面的應考條件。
- 特定年資與學歷的過渡性規定,仍須搭配相應考試程序,不能直接當作驗光師證書。
- 判斷「得充任」時,要尋找「考試及格」與「領有證書」等完成資格的文字,並注意本國人與外國人的適用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