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2016年的報告,高度近視有失明風險,度數達幾度以上即為高度近視?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高度近視(high myopia)的判定要把驗光度數換成屈光度(diopter, D)理解。WHO 2016 報告所採用的定義,是任一眼的客觀球面等效屈光度達 −5.00 D 或更負(≤ −5.00 D);臺灣考題常把 5.00 D 寫成 500 度。因此本題不是在比較哪個數字「看起來很高」,而是辨識 WHO 的明確門檻。高度近視之所以受到重視,是因為眼軸延長與視網膜、脈絡膜及視神經相關的結構改變,會增加近視性黃斑部病變、視網膜裂孔或剝離、青光眼及其他造成視力損害疾病的風險;但風險說明不能反過來改變定義數值。
讀取度數時,近視應以負號表示:−3.00 D 是 300 度,−5.00 D 是 500 度,−8.00 D 是 800 度,−10.00 D 是 1000 度。題目問的是「達幾度以上」的考試慣用說法,實際定義是 −5.00 D 或更負;也就是絕對度數達 500 度以上。
選項分析
A 錯誤。300 度相當於 −3.00 D,仍比 −5.00 D 的門檻不負,不能依 WHO 2016 定義歸入高度近視。這不表示 300 度完全沒有近視相關風險,而是它不是本題所問的高度近視分類界線。
B 正確。500 度相當於 −5.00 D,正好符合任一眼球面等效屈光度 ≤ −5.00 D 的 WHO 門檻。題目以選項表示絕對度數,所以答案為 500 度;若用驗光處方寫法,應記住其方向是 −5.00 D。
C 錯誤。800 度相當於 −8.00 D,確實比 −5.00 D 更深,但它已經超過門檻,不是定義高度近視的最低界線。把更嚴重的度數當成唯一門檻,會漏掉 −5.00 至 −7.99 D 的高度近視者。
D 錯誤。1000 度相當於 −10.00 D,同樣屬於遠高於門檻的近視程度,卻不是 WHO 2016 報告所定義的起始切點。它可描述更高程度的近視,但不能取代 −5.00 D 的分類標準。
答案解析
本題採官方答案 B。解題時先把「度」轉成 D,再對照 −5.00 D 的定義:500 度 = 5.00 D,並在近視情境下寫成 −5.00 D。WHO 的門檻是任一眼達到或超過這個近視程度,而不是雙眼平均,也不是等到 800 或 1000 度才算。臨床評估仍須注意屈光測量方式、球面等效值、眼軸長度與眼底狀況;分類門檻用於溝通與風險分層,不能單靠度數推論個別病人的視網膜病變。
核心知識點
- WHO 2016 高度近視門檻為任一眼球面等效屈光度 ≤ −5.00 D。
- 臺灣考題的 500 度等於 5.00 D;近視處方方向應寫為 −5.00 D。
- 800、1000 度是超過門檻的更深近視,不是起始定義。
- 高度近視與眼軸延長及眼底併發症風險增加有關,需關注黃斑部、視網膜與視神經。
- 分類門檻不能取代個別化眼底檢查、屈光評估與視覺功能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