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基礎呼治(2)
呼吸治療師法中有關居家呼吸照護所第16-1條文,申請設立居家呼吸照護所之呼吸治療師應具備之條件,何者正確?
A須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執行業務五年以上,始得為之
B須有居家呼吸照護業務五年以上,始得為之
C須有長期照護業務五年以上,始得為之
D須有學會長期照護證書五年以上,始得為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是臺灣呼吸治療師法的法規文字判讀,重點在精確辨認第 16-1 條所要求的資格條件。申請設立居家呼吸照護所的呼吸治療師,必須具備法條指定的執業年資與執業場所;選項中只有 A 同時寫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醫療機構,以及五年以上的執行業務年資。這不是在問是否做過居家照護或長期照護,也不是在問是否持有學會證書,因此答案為 A。
法規題要特別注意「在哪裡執行業務」和「做哪一類業務」的差別。法條把資格和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醫療機構連結,並以執行業務五年以上作為門檻;其他選項把場所、業務內容或證書資格偷換成不同條件,雖然文字都帶有五年或照護經驗,仍不符合條文。
選項分析
A:須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執行業務五年以上,始得為之
正確。呼吸治療師法第 16-1 條明定,申請設立居家呼吸照護所的呼吸治療師,須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醫療機構執行業務五年以上。這個選項完整保留法條的兩個核心要件:第一是執業地點必須是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醫療機構,第二是執業年資須達五年以上。
B:須有居家呼吸照護業務五年以上,始得為之
不正確。法條要求的是在指定醫療機構執行業務五年以上,並沒有把「已從事居家呼吸照護業務五年以上」列為設立資格。居家呼吸照護所正是申請設立的服務場域,不能把將來要設立的業務經驗當成法定必要條件。
**C:須有長期照護業務五年以上,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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