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基礎呼治(2)
在病人自主(autonomy)前提下的醫病關係為:
A醫生提供資訊,病人做決定
B病人的決定,僅供參考,仍由醫生做決定
C病人喪失做決定能力時,醫師可以完全做決定,不需要病人家屬同意
D為病人利益,醫師可以做決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病人自主(autonomy)是醫療倫理的核心原則,意思是具備決策能力的人,有權在充分理解資訊後,依自己的價值、生活目標與偏好作出醫療選擇。醫師的專業責任是說明診斷、治療目的、可能利益、風險、替代方案與不接受治療的後果,確認病人有機會提問,再讓病人作決定;醫師可以提供建議,但不能因自己比較懂醫療,就把病人的選擇降為僅供參考。
本題要分清楚「提供專業資訊」和「代替病人決定」。知情同意不是請病人被動接受醫囑,而是讓病人在理解與自願的基礎上參與決策。自主也不等於醫師完全不表示意見;醫師仍應以清楚、誠實且不施壓的方式協助病人比較選項,最後的價值判斷與選擇則由有決策能力的病人保留。
選項分析
A:醫生提供資訊,病人做決定
此項正確。醫療人員應把與選擇有關的重要資訊說明清楚,包括疾病狀況、處置方式、預期效果、風險、替代方案與可能結果;病人在理解後,依自身意願作出同意或拒絕。這正是尊重自主與知情同意的基本分工。實務上還要注意說明方式是否符合病人的語言、理解程度與溝通需求,並確認不是因誤解或壓力而作成選擇。
B:病人的決定,僅供參考,仍由醫生做決定
此項不正確。這種安排把醫師的判斷放在病人意願之上,與具決策能力病人的自我決定權相衝突。醫師可以說明某種治療在醫學上較合理,也可以提醒拒絕治療的風險,但不能因病人最後選擇不同,就逕自把決定改掉。若病人
...(解析預覽)...

升級 VIP 解鎖圖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