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基礎呼治(2)

依據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末期病人的專用名詞定義包含下列那些條件?①臨終患者 ②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 ③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 ④罹患嚴重傷病

A僅①②
B僅②③
C僅②③④
D①②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對「末期病人」的法定定義,而不是日常語言中對臨終者的概括稱呼。判讀法規選項時,要把條文中的條件逐一對照:病人必須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為不可治癒,並且有醫學上的證據顯示病程在近期內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三項要件缺一不可。

「臨終者」雖然與末期照護情境相關,卻不是本條對末期病人所列的完整構成要件。呼吸治療師在面對預立醫療照護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相關文件時,應區分法條的專用名詞與一般臨床描述,避免把不同款次的用語拼成一個定義。

選項分析

  • A 僅①②:不正確。 ②是法定條件之一,但①「臨終者」不是末期病人定義中可取代其他條件的要件;此組合也漏掉嚴重傷病與近期死亡不可避免兩項要求。
  • B 僅②③:不正確。 ②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③近期內死亡已不可避免,確實是定義的核心部分,但仍缺少④罹患嚴重傷病,因此不是完整答案。
  • C 僅②③④:正確。 條例要求嚴重傷病、醫師診斷不可治癒,以及有醫學證據顯示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不可避免,正好對應②③④。
  • D ①②③④:不正確。 D多加入①。條例在其他脈絡提到臨終或瀕死病人時,並不表示「臨終者」就是末期病人定義的必要條件;法規題不能把相近語句跨款次合併。

答案解析

解題順序可固定為「先找定義,再核對每一個條件」。本條對末期病人的判斷,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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