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重症呼治(2)
對於剛發生急性呼吸衰竭之重症患者,一般初始呼吸器之通氣模式為:
A壓力支持性通氣
B壓力控制型或容積型控制通氣
C連續氣道正壓
D同步間歇性強制機械通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急性呼吸衰竭代表病人的肺部氣體交換或呼吸幫浦已無法維持足夠的氧合與二氧化碳排出。剛發生急性呼吸衰竭時,呼吸肌可能疲乏,病人的自發呼吸也可能忽強忽弱;初始通氣要先確保最低的每分鐘通氣量,並讓呼吸器在病人沒有成功觸發呼吸時仍能提供完整的強制呼吸。壓力控制與容積控制都能搭配輔助控制模式,分別以設定吸氣壓力或潮氣量來提供支持,因此本題重點是「先給予可預期的控制性支持」,不是死記某一個唯一模式。
對呼吸治療師而言,選定模式後仍要依病人的肺順應性、氣道阻力、血氣分析、潮氣量、平台壓與同步性調整設定。若是疑似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ARDS),還要採肺保護通氣,使用較低潮氣量並監測平台壓;這些後續設定不會改變本題對初始模式的判斷。
選項分析
- A 壓力支持性通氣:錯誤。 壓力支持性通氣是由病人主動觸發的自發呼吸模式,呼吸器在每次吸氣時補上一段設定壓力,但不保證固定的強制呼吸頻率或最低每分鐘通氣量。病人剛發生急性呼吸衰竭時,可能沒有足夠的呼吸驅力或吸氣肌力,單獨使用此模式容易讓通氣量隨病人狀態大幅變動,通常不作為需要完整支持時的第一選擇。
- B 壓力控制型或容積型控制通氣:正確。 這兩類控制通氣可採輔助控制形式:病人觸發時,呼吸器提供一次完整的強制呼吸;病人未能觸發時,呼吸器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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