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基礎呼治(1)
健保預算中,將急重症照護列為優先給付項目,主要考量的倫理原則為:
A自主原則(Autonomy)
B公平原則(Justice)
C行善或有益原則(Beneficence)
D不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四大醫學倫理原則如何套用在有限健保資源的優先順序。行善原則(beneficence)是主動採取能促進病人利益、恢復健康、減輕痛苦或挽救生命的措施;急重症照護具有立即處理危及生命問題的功能,將其列為優先給付,核心理由是把有限資源投入後可帶來明確且重要的健康利益。要注意,題目問的是「主要考量」,不是所有可能涉及的價值,因此要抓住積極救治與改善結果這個主軸。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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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自主原則(Autonomy):重點是尊重具決策能力的病人,讓病人依自己的價值觀接受或拒絕檢查與治療。本題討論的是健保預算如何決定照護優先順序,並非病人是否同意某項處置,所以不是最直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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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平原則(Justice):重點是公平、合理地分配醫療資源,使不同病人或群體受到合宜對待。健保制度確實可能同時涉及公平分配,但本題把急重症照護列為優先給付,直接強調的是及時投入資源以挽救生命、改善嚴重疾病結果,主軸仍是促進健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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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善或有益原則(Beneficence):要求醫療行動朝向病人的最佳利益,主動促進健康、恢復功能或減輕痛苦。急重症照護若能及時提供,通常可處理危及生命的狀況,並帶來高度且迫切的健康利益,因此符合本題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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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不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要求避免造成傷害、過度風險或沒有必要的處置。它可用來提醒醫療人員慎選治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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