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基礎呼治(1)
現行醫療法第 70 條規定成年人之病歷,至少須保存幾年?
A1
B3
C5
D7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醫療機構病歷保存年限的法定下限。醫療法第70條的核心不是病人接受哪一種治療,而是醫療機構對病歷的保管責任:一般病歷至少保存七年;若是未成年人的病歷,保存期限還要延長至成年後七年。題目問成年人,直接套用一般病歷規則即可,答案為D,七年。理解「至少」也很重要,七年是法定最低年限,不代表屆滿後必須立即銷毀,醫療機構仍可能因其他法規、訴訟、業務管理或個案需要採更長保存期間。
選項分析
- A:1年。錯誤。1年低於醫療法第70條對一般病歷所定的最低保存期限,不能作為成年人病歷的法定年限。
- B:3年。錯誤。3年同樣不足七年;即使病歷內容單純,也不能因而縮短法律規定的最低保存期間。
- C:5年。錯誤。5年仍少於七年,未達一般病歷至少保存七年的要求。不要把其他文件或不同制度的保存期限,直接套用到醫療病歷。
- D:7年。正確。這是醫療法第70條對一般病歷明定的最低保存年限,符合題目所問的成年人病歷。
答案解析
醫療法第70條規定,醫療機構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病歷,並至少保存七年。因此,本題的判斷關鍵是「成年人」與「一般病歷」所適用的基本規則,而不是把年限理解成1、3或5年。未成年人的病歷另有延長規定:至少保存至成年後七年;這個特殊規則不會改變本題成年人病歷的答案。故依題目所列選項,選D。
核心知識點
- 醫療法第70條的一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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