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應有人員判定確為末期病人。此人員的人數與資格為何?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對「末期病人」判定者的人數與資格,而不是在問一般照護團隊有幾位成員。當醫療團隊要依病人意願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時,首先要確認病人是否符合末期病人的法定條件;這項診斷有明確的人數與專業資格要求,不能由單一人員或泛稱的醫護人員取代。
讀選項時應分開看兩個要件:第一是人數,第二是身分與專科資格。選項 A、B 使用「醫護人員」的寬泛說法,沒有鎖定法律要求的醫師;選項 C 雖然指出相關專科醫師,卻只有一位。兩個要件都符合的才是 D。
選項分析
A.錯誤。 一位人員不足以符合本題法規所要求的共同判定;而且「具有安寧緩和相關專業資格的醫護人員」範圍過廣,不能直接等同於依法負責末期診斷的醫師。護理師、呼吸治療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可參與照護與溝通,但不因此取得本題所問的法定診斷身分。
B.錯誤。 人數雖然是兩位,但選項把資格寫成泛稱的安寧緩和專業醫護人員,仍沒有符合條文對醫師及相關專科資格的要求。法律要件不是只湊足兩個人,也不是只看是否接受過安寧緩和訓練,而是要同時符合指定的職類與專業資格。
C.錯誤。 這個選項的身分與專科方向較接近法規要求,但只有一位相關專科醫師。判定末期病人所需的人數是兩位,不能因為一位醫師已具備相關專科資格,就省略另一位醫師的診斷與共同確認。
D.正確,為本題答案。 本題所考的法定組合是兩位具有相關專科醫師資格的醫師,分別評估並診斷病人是否確為末期病人。只有在法定條件獲確認後,才進一步依病人的意願與法規程序處理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這也是 D 同時滿足人數與資格的原因。
答案解析
本題的辨識技巧是把「兩位」和「相關專科醫師」綁在一起記憶。A、B 的問題在於把法定診斷者擴大成一般醫護人員;C 的問題在於人數不足;D 則同時符合兩位及相關專科醫師兩項條件,因此依公告答案選 D。臨床實務上,團隊仍須確認病人意願文件、末期病人診斷、醫療決策紀錄及機構流程彼此一致,不能只憑口頭轉述執行。
核心知識點
- 本題法規記憶重點是:末期病人判定涉及兩位醫師及相關專科資格。
- 「醫護人員」是廣義稱呼,不能取代條文指定的醫師身分。
- 選擇法規題時要分別核對人數、職類、專科資格與程序,不要只看到其中一個正確詞語。
-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決定,仍須建立在末期病人診斷、病人意願與法定程序均完成的前提下。
- 實務執行須依適用法規、最新主管機關公告與醫療機構流程確認文件及紀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