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基礎呼治(2)

當呼吸治療師執行醫療機構的人體試驗計畫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教學醫院擬定計畫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以施行
B施行前應先取得受試驗者之書面同意
C受試前告知內容,包含試驗目的、方法及預期效果
D試驗期間,當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安全之虞時,應立即變更試驗內容後可繼續施行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醫療機構執行人體試驗時的法定流程與受試者安全保障。判斷順序可分成三層:先由教學醫院擬定計畫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再於施行前取得受試驗者的書面同意,且告知內容要包括試驗目的、方法與預期效果;試驗進行中若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安全疑慮,處置是立即停止試驗。

人體試驗不是只要修改計畫就能持續進行的普通業務。法規把受試者安全放在優先位置,因此「立即變更內容後可繼續」與「立即停止試驗」在法律效果上不同,這正是本題要辨識的關鍵。

選項分析

A.正確。 教學醫院擬定人體試驗計畫後,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核准後才得施行。這是試驗開始前的計畫審查要求,不能以院內自行決定取代。

B.正確。 人體試驗施行前,應先取得接受試驗者的書面同意。書面同意是受試者在理解相關資訊後作成決定的重要程序,不是試驗開始後再補辦的文件。

C.正確。 受試前的告知內容包括試驗目的、方法及預期效果,使受試者知道為何進行、如何進行,以及可能期待的結果。這些資訊是取得有效書面同意的基本內容。

D.錯誤。 當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安全之虞時,醫療機構應立即停止試驗,而不是只變更試驗內容後繼續施行。把停止試驗改寫成「變更後可繼續」,會降低安全事件的處理強度,與法規要求不符,因此 D 是本題答案。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D。人體試驗的法定程序可用「先核准、先同意、全程保護」整理:計畫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開始前取得受試者書面同意並完成必要告知;一旦試驗期間出現安全疑慮,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安全之虞時,法律效果是立即停止試驗。是否之後需要修正計畫,不能取代當下的停止義務,也不能作為立即繼續試驗的理由。

A、B、C 分別對應計畫核准、同意取得與告知內容,均符合醫療法相關規定;D 則把「停止」誤寫成「變更後繼續」,是唯一錯誤敘述。

核心知識點

  1. 計畫核准: 教學醫院擬定人體試驗計畫後,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才可施行。
  2. 書面同意: 受試者應在試驗施行前完成書面同意。
  3. 告知內容: 至少掌握試驗目的、方法與預期效果等基本資訊。
  4. 安全優先: 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停止試驗;不能以修改內容後繼續執行取代停止。
  5. 反向題判讀: 題目問「錯誤」時,先找出違反安全處置或法定順序的選項,再回頭確認其他敘述。

參考資料

  1. 醫療法第78至80條相關規定
  2. 醫療法第79條
  3.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4. 衛生福利部受試者安全相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