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基礎呼治(2)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無簽署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有關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決定和順序之程序,若沒有更為優先順序的親屬在場之情況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病人成年子女的順序先於病人的父母
B病人兄弟姊妹的順序先於病人的祖父母
C病人祖父母的順序先於病人的成年孫子孫女
D病人曾孫子女的順序優先於病人配偶的父母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末期病人無意願書、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親屬代為決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順位。記憶時要先掌握法定排列,再比較選項所說的兩種親屬誰在前面;不是依照日常親疏或實際照顧多寡判斷。

本題設定為較前順位親屬不在場,因此才依序檢查後面的親屬。條例列出的重點順序包括成年子女、成年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比較時要看條例排列的順位,而不是把直系血親與姻親混成同一層級。

選項分析

A.正確。 成年子女列在父母之前,所以成年子女的決定順位優先於病人的父母。

B.正確。 兄弟姊妹列在祖父母之前,因此本項的先後比較符合條例順位。

C.錯誤。 成年孫子女列在祖父母之前;祖父母是較後順位,不能優先於成年孫子女。因此本項把法定順序顛倒,是本題錯誤選項。

D.正確。 曾孫子女列在配偶的父母之前,因此在題目所設定的前順位親屬不在場時,曾孫子女的順位優先於病人配偶的父母。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C。最容易混淆的是成年孫子女與祖父母的先後:成年孫子女屬較前順位,祖父母屬較後順位,所以不能說祖父母優先於成年孫子女。作答時先把每個親屬放回法定排列,再閱讀「先於」「優先於」等比較語句,就能找到 C。題目已設定沒有更前順位的親屬在場,才需要啟動這個順位比較;這個前提不能省略。

核心知識點

  1. 親屬順位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排列,不以家庭中的實際照顧關係取代法定順序。
  2. 成年子女在父母之前;兄弟姊妹在祖父母之前。
  3. 成年孫子女在祖父母之前;曾孫子女在配偶的父母之前。
  4. 反向比較題要逐組核對前後位置,不能只看親屬稱謂的長幼直覺。順位題若同時出現直系血親與姻親,仍應以條例明定的先後次序作答。

參考資料

  1.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相關條文
  2. 衛生福利部安寧緩和醫療相關說明
  3. 總統府公報: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
  4. 全民健康保險署安寧緩和醫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