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2次)

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某醫師要施行非人體試驗之自體免疫細胞治療技術,以治療病人,則其所屬醫療機構必須分別向何者申請核准與登記後,始得施行?

A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B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C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D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這題考的是細胞治療技術的主管機關分工,以及醫療機構在正式施行前必須完成的兩個行政階段。非人體試驗的自體免疫細胞治療,即使是由醫師執行,也不能只看執行者身分;醫療機構仍要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再完成地方主管機關登記,才具備施行的行政前提。

判斷這類法規題時,先把「核准」與「登記」分開,再辨認各機關的層級。中央機關負責審查是否准許技術施行,地方主管機關則負責轄區內的登記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與醫藥品查驗中心可能在相關政策、技術或審查工作中扮演角色,但不能因此直接代替法規所稱的中央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 A:錯誤。 食品藥物管理署不是本題所問、依規定負責核准的中央主管機關。後半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屬於地方登記端,方向雖接近,但前半機關錯誤,整個組合不能成立。
  • B:正確。 依相關管理辦法,醫療機構須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之後再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題目所列前後機關與兩階段順序相符。
  • C:錯誤。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不是本規定中負責核准的中央主管機關;即使查驗中心可提供專業審查或技術支援,也不能取代法定核准機關。後半的地方主管機關雖是正確層級,仍不足以挽救前半錯誤。
  • D:錯誤。 這個組合同時把中央核准機關列成食品藥物管理署,又把地方登記機關列成醫藥品查驗中心,兩個位置都與法規架構不合。

答案解析

本題採公告答案 B。最穩定的記憶方式是「中央先核准,地方再登記」:中央主管機關處理技術能否施行的核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理醫療機構在地方的登記。題目問的是法定權責,不是協助審查、提供行政支援或發布專區的機關,因此不能把食品藥物管理署或醫藥品查驗中心的相關角色,誤當成法規指定的核准或登記機關。

這也表示醫療機構不能因為已有醫師、已有技術能力,或已接觸相關專業單位,就直接開始治療病人。兩階段程序缺一不可;順序顛倒也不能視為完成。

核心知識點

  1. 非人體試驗之自體免疫細胞治療屬於特定醫療技術管理範圍,必須依規定完成行政程序。
  2. 主管機關的層級是本題核心:中央主管機關負責申請核准,地方主管機關負責登記。
  3. 看到「分別向何者申請核准與登記」時,要同時核對機關身分與先後順序,不能只判斷其中一個機關。
  4. 食品藥物管理署、醫藥品查驗中心與衛生福利部的職掌相關但不相同;考題要問法定權責時,應以條文指定的主管機關為準。

參考資料

  1.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資料
  2.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法規公告
  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細胞治療技術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