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2次)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保險對象不經轉診,則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的百分比為何?

A25%、35%、45%
B30%、40%、50%
C40%、50%、60%
D45%、55%、65%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這題考的是全民健康保險法中的分級醫療與門診部分負擔。保險對象未經轉診,直接到不同層級醫院門診就醫時,法律會依醫療院所層級設定不同的自付比例;院所層級越高,未經轉診時的負擔比例也越高。

解題時要先固定三個順序: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再把法定比例依序配對。不要把「部分負擔」誤看成整筆醫療費,也不要因為熟悉其他就醫情境的金額而套用到本題。題目問的是不經轉診的門診百分比,核心就是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所列的三段級距。

選項分析

  • A:錯誤。 地區醫院未經轉診門診的法定負擔是 30%,不是 25%;第一個數字已經不符,後面即使呈現遞增,也不能使整組答案成立。
  • B:正確。 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依序為 30%、40%、50%,與法定分級負擔一致。
  • C:錯誤。 這組比例從 40%起跳,且醫學中心達 60%,整體比法定級距高一個階段,並非未經轉診門診的規定。
  • D:錯誤。 45%、55%、65%不是本條對三種醫院層級所設定的法定比例;不能以每級增加 10 個百分點的形式自行推算。

答案解析

本題採公告答案 B。在不經轉診的情況下,保險對象到地區醫院門診自行負擔 30%,到區域醫院門診自行負擔 40%,到醫學中心門診自行負擔 50%。記憶口訣可用「地區三成、區域四成、醫學中心五成」,並把三個層級依序排列,避免因選項的數字都呈現遞增而誤選。

這項設計反映分級醫療的政策方向:若能先由基層或較低層級院所處理,就不必直接把一般門診需求集中到高層級醫院。實際計算時,百分比是部分負擔的比例,仍須依健保規定判斷適用的醫療費用項目與其他可能的減免或例外,不宜把本題數字延伸成所有就醫費用的固定比例。

核心知識點

  1. 本題限定「不經轉診」及「門診」,適用的是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的分級部分負擔。
  2. 三種院所的順序是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
  3. 對應比例是 30%、40%、50%,可用三成、四成、五成記憶。
  4. 部分負擔比例不等於所有醫療費用的固定自付比例;遇到不同醫療情境,要重新確認適用條文。
  5. 看到未經轉診的醫院門診題,先辨認院所層級,再依序套入法定比例,不要被其他級距或自行推算的數字干擾。

參考資料

  1. 立法院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相關資料
  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分級醫療與部分負擔說明
  3. 高雄榮民總醫院轉診服務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