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2次)

依藥事法施行細則,有關藥商辦理登記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藥商應辦理變更登記之事項,包括藥商登記事項之變更及自行停業、復業或歇業
B藥商遷址變更登記,應先向原核准登記之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C藥商辦理變更登記,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 日內,向原核准登記之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D藥商辦理公司組織或商業登記事項之變更,應先向原核准登記之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這題考查藥商登記變更時,衛生主管機關與商業主管機關的分工,以及申請的先後順序。藥商的登記事項改變,不是所有情況都直接向同一機關辦理;要先辨認是藥商本身的登記事項、遷址,還是公司組織或商業登記事項,再套用施行細則的規定。

解題的關鍵有兩個。第一,藥商登記事項變更、停業、復業或歇業,原則上要在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向原核准登記的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第二,若是公司組織或商業登記事項變更,必須先向商業主管機關辦妥變更登記;不能因為最後仍涉及藥商登記,就把第一站改成衛生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 A:正確。 施行細則列出的變更登記事項,包括藥商登記事項的變更,以及藥商自行停業、復業或歇業。這是在說明哪些事件會觸發變更登記義務,內容符合規定。
  • B:正確。 藥商遷址屬於遷址變更登記,應先向原核准登記的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這與一般公司或商業登記事項變更的處理順序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 C:正確。 辦理變更登記有十五日期限,起算點是事實發生之日,受理機關則是原核准登記的衛生主管機關。選項同時抓到期限、起算日與申請機關,內容完整。
  • D:錯誤。 公司組織或商業登記事項變更時,應先向商業主管機關辦妥登記,再依規定辦理藥商相關登記;不是先向原核准登記的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此選項把主管機關的先後順序倒置。

答案解析

本題採公告答案 D。判斷法規登記事項時,可記成「遷址看衛生、公司商業先商業」:藥商遷址變更先向原核准登記的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公司組織或商業登記事項的變更,則先完成商業主管機關的變更登記。至於藥商登記事項變更及自行停業、復業或歇業,應在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向原核准登記的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D 的錯誤不在於公司或商業資料變更後完全不必辦理藥商登記,而在於它把第一個應辦理的機關寫錯。法規題常以相同的「變更登記」字樣混淆不同程序,遇到先後順序時,應逐一確認事件類型與法定受理機關。

核心知識點

  1. 藥商登記事項變更,以及自行停業、復業或歇業,均屬應辦理變更登記的事項。
  2. 變更登記原則上須於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向原核准登記的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3. 藥商遷址變更先看原核准登記的衛生主管機關;公司組織或商業登記事項變更則先看商業主管機關。
  4. 判斷法規選項不能只看「要不要登記」,還要核對事件類型、期限、起算日與申請順序。
  5. 本題官方答案為 D,錯點是將公司組織或商業登記事項變更的第一申請機關誤寫成衛生主管機關。

參考資料

  1. 藥事法施行細則: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2. 藥事法施行細則全文
  3. 我的E政府:藥商登記事項變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