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職治-職治技術
鍾先生因為工作機器輾斷右手大拇指,經勞保局判定為十級等失能,並獲得330日的投保日薪補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是依據薪資損傷法作失能鑑定
B因同時符合身心障礙者鑑定標準,可多獲得330日的投保日薪補償
C此種失能鑑定分級標準無法計算出傷病者的工作能力損失
D此種失能鑑定若被判斷為十二級等失能,就可以領更高的投保日薪補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臺灣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的法定分級表,與「個人因傷病實際損失多少工作能力」不是同一件事。依題目所述 2019 年制度,職業傷害一次失能給付依失能項目與等級,按平均投保薪資和表列給付日數計算;職災再依規定加給 50%。因此十級普通事故給付 220 日,加給後為 330 日。要注意官方答案 C 的適用範圍:它是在說這種按身體失能項目、等級核定給付的表格,本身不會按照個人的職業、工作任務和未來收入能力計算實際工作能力損失;不能把它擴大解讀為勞保制度完全沒有工作能力評估。對符合規定的失能年金申請,另有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
選項分析
A「是依據薪資損傷法作失能鑑定」:不正確。題目的 330 日是按法定失能項目/等級表核定,再以投保薪資計算並依職災規定加給,不是先估算鍾先生實際少賺多少薪資、再用薪資減損比例鑑定失能。身體功能損傷、特定工作中的失能,以及收入損失彼此相關,但並非可以互換的概念。
B「因同時符合身心障礙者鑑定標準,可多獲得 330 日的投保日薪補償」:不正確。身心障礙證明可能與地方政府補助或福利服務資格相關;取得該證明不代表同一職災可自動再領一份相同日數的勞保一次失能給付。是否符合其他給付,仍要依各自制度的資格、程序及給付條件判定,不能把兩套制度視為同一筆補償的倍增。
C「此種失能鑑定分級標準無法計算出傷病者的工作能力損失」:依題目指向的分級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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