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護理精社護理(1)

下列何者屬於精神衛生法所保障的精神病人權益?

A住院之精神病人,不一定需要充分享有隱私、通訊、宗教及信仰自由
B慢性精神病患應置於慢性療養機構,避免回歸住家生活的社區,保障社區居民居住正義
C給予臨時情緒躁動的精神病人約束措施前,為了預防病人反抗,不需得到病人的知情同意
D除了能證明沒有勝任能力,不得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拒絕入學、應考或僱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精神病人於精神衛生法下之基本權益—「免於歧視」與「就學、就業、公民權益」的保障

精神衛生法(2014 年重大修正後至 2018 考試時適用版本)明定:精神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不得因罹患精神疾病而在人身自由、就醫、就學、應考、僱用及社區生活等層面受到差別待遇。考題即以「病人權益」為主軸,考察考生是否了解法條中對隱私、通訊、宗教信仰、社區生活權及免於歧視的具體保障。

選項分析

A.「住院之精神病人,不一定需要充分享有隱私、通訊、宗教及信仰自由」
 → 錯誤。精神衛生法第 40 條規定,住院病人應享有個人隱私、自由通訊及會客之權利;另依聯合國精神病人權益要則,病人於治療機構內仍享有宗教與信仰自由。除非基於病情安全或醫療需要且有醫師明確評估,醫療機構不得加以限制。

B.「慢性精神病患應置於慢性療養機構,避免回歸住家生活的社區,保障社區居民居住正義」
 → 錯誤。法條與國際人權原則皆強調「社區生活權」。病人應盡可能在社區中居住、工作與接受治療,而非被長期隔離在機構。此選項違反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及社區復健精神。

C.「給予臨時情緒躁動的精神病人約束措施前,為了預防病人反抗,不需得到病人的知情同意」
 → 錯誤。執行約束或隔離須符合「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則,並應先向病人說明(告知)與評估。雖法律未要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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