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職治-心理障礙

請問下列何者不屬於針對精障者個人層級(individual level)所提供的支持?

A提供疾病與復元相關之資訊
B給予自我決定的機會
C提供可負擔且可及的心理衛生服務
D提供經費支持心理衛生的實證方案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在分辨心理健康支持的個人層級與系統層級。個人層級是直接增加精障者的知情、選擇、參與和取得服務的能力,讓服務使用者在復元過程中保有主體性;系統層級則是規劃服務、分配資源、建立政策與支持方案。判斷時要先問:這項措施是否直接作用在某位精障者的生活選擇與服務使用經驗?若是,通常屬於個人支持;若是在安排整體服務的經費與制度,則偏向系統支持。

復元取向(recovery-oriented approach)不只著重症狀減輕,也重視賦權、自我決定、健康識能與社區參與。提供容易理解的疾病及復元資訊,能讓個人理解自身狀況並參與決策;給予自我決定的機會,能把目標與選擇權放回服務使用者手上;可負擔且可近用的服務,則讓個人真正有機會得到所需支持。相對地,為實證心理衛生方案提供經費,是支持服務系統運作的上游措施,並非直接給某位精障者的個人層級服務。

選項分析

**A.提供疾病與復元相關之資訊:正確。**資訊是個人賦權的重要起點。當精障者知道疾病可能如何影響生活、復元有哪些方向,以及可以使用哪些資源,就能與專業人員討論目標、表達偏好並作出較符合自身需要的選擇。因此,這是直接增進個人健康識能與自我管理能力的支持。

**B.給予自我決定的機會:正確。**自我決定包括參與設定目標、選擇服務方式、表達自己的價值與偏好,也包括在可理解的資訊基礎上承擔適當決策。復元工作強調合作而非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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