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職治-職治概論

有關職能治療所之收費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B由衛生福利部統一訂定
C由負責人考量市場行情後自行決定
D與當地復健科診所收費標準一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職能治療所收費標準的法定核定權限。判斷這類制度題時,要分清楚「誰有權核定」和「誰可以提供意見或執行收費」:職能治療所的負責人可以依規定提出收費項目,地方政府也可以訂定細部基準,但最後的法定核定機關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這項安排讓各地主管機關能依地方醫療資源、服務成本與收費項目進行審核,也保留公費與自費服務的管理空間。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制定法律、發布行政原則或提供審查參考,卻不等於由中央統一核定每一家職能治療所的實際收費。題目問的是收費標準的核定者,因此答案要回到職能治療師法第26條的文字。

選項分析

  • A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正確。 職能治療師法第26條明定,職能治療所的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這是法律直接指定的權限歸屬,與題目相符。
  • B 由衛生福利部統一訂定:錯誤。 衛生福利部負責中央層級的法規與行政原則,也可能提供收費核定作業的參考方向;但題目所問的個別職能治療所收費標準,法律並未規定由衛生福利部統一核定。
  • C 由負責人考量市場行情後自行決定:錯誤。 市場行情、成本或服務內容可以是申請及審查時的參考資料,但負責人不能以自行決定取代地方主管機關的法定核定。未經核定的收費,不能只因符合市場行情就當作合法標準。
  • D 與當地復健科診所收費標準一致:錯誤。 不同醫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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