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護理基本護理(2)
有關病歷保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住院期間病歷應放置護理站,不可置放於病人單位
B病歷上之記載未經病人與醫師許可,不可洩漏
C病歷屬於醫院財產,保管年限依臺灣醫療法規定須保存七年
D人體實驗之病歷應保存七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病歷之法律定位與保存年限(Medical record ownership, confidentiality, retention period)
政策/法規時空脈絡
依「醫療法」§69~§71(2018 年之前即已生效,至今未變動):
- 病歷屬醫療機構之財產。
- 醫療機構對病歷負保密與保存義務。
- 保存年限:
- 一般病歷至少 7 年。
- 未成年人病歷須保存至其成年後再滿 7 年(最長至 25 歲)。
- 人體試驗相關病歷須「永久」保存(常以 30 年或依國際法規更長為原則)。
選項分析
A. 住院期間病歷應放置護理站,不可置放於病人單位
- 目的在於保密與整合管理,避免病人或訪客任意翻閱;臨床作業確實於護理站集中保管。
→ 敘述正確。
B. 病歷上之記載未經病人與醫師許可,不可洩漏
- 醫療法規定不得洩漏病歷內容,除非經「病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選項加上「醫師許可」雖非必要,但在臨床實務多要求主治醫師核可後才可影印或摘要,與保密原則並不牴觸。
→ 考題視為正確敘述。
C. 病歷屬於醫院財產,保管年限依臺灣醫療法規定須保存七年
- 直接符合醫療法條文。
→ 敘述正確。
D. 人體實驗之病歷應保存七年
- 人體試驗(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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