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護理基本護理(2)

王先生, 45歲,胰臟炎術後,抽血檢查鉀離子 2.7 mEq/L ,醫囑開立 KCL 10 mEq St. ,護理師在執行此醫囑時,下列何者必須先向開立醫囑醫師澄清?

A藥物劑量
B給藥途徑
C給藥時間
D藥物名稱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醫囑完整性與給藥五對—「對的途徑」

  1. 「三讀五對」中的「五對」(病人、藥物、劑量、時間、途徑) 是執行任何醫囑前的基本安全原則。
  2. 醫囑若缺少五對中的任何一項即屬「不完整醫囑」,護理師有責任暫停執行並立即向醫師澄清。
  3. KCl 屬於高警訊藥物,錯誤的給藥途徑(特別是直接 IV push)可能在數秒內引起心跳停止,因此「給藥途徑」必須明確寫在醫囑中。

題目中的醫囑內容僅見:KCL 10 mEq St.
• 已具備藥物名稱 (KCL)
• 已具備劑量 (10 mEq)
• “St.” 表示立即給藥,時間也已交代
• 獨缺「途徑」(IV、PO、NG、IV drip 等) → 構成不完整醫囑

選項分析

A 藥物劑量
醫囑已明示 10 mEq,劑量清楚,無需再確認。

B 給藥途徑 ← 正確
未註明途徑,尤其 KCl 不可直接靜脈推注,故必須先向醫師澄清再執行。

C 給藥時間
“St.” (statim,立即) 已說明給藥時間,無疑慮。

D 藥物名稱
已清楚標示 KCL,無須澄清。

答案解析

依給藥安全原則,當醫囑缺少「對的途徑」時屬不完整醫囑,護理師應停止執行並立即向醫師確認。KCl 為高警訊電解質,若誤用途徑將造成致命後果,因此在本題情境下首先必須澄清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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