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護理基本護理(2)

依據 2016年10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下列規定何者正確?

A每六年應接受 150點以上繼續教育課程積分
B護理師證書取得五年內首次執業,須於前一年完成至少 25點積分課程
C護理人員法規定沒有依期限完成換證,罰則是處罰聘僱機構
D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必須包含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及專業相關法規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護理人員執業登記與繼續教育之法規要點

試題考核 2016 年 10 月修訂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與《護理人員法》中,關於護理師/護士續證及繼續教育積分之規定。核心概念在於:

  1. 有效期限:執業執照 6 年需換證一次。
  2. 積分門檻與組成:6 年須累積 120 點,且必須涵蓋「專業課程」與「品質、倫理、法規」三大類。
  3. 首次辦理執業登記、逾期未換證之處理及罰則。

選項分析

A. 每六年應接受 150 點以上繼續教育課程積分
- 法規明確規定為「120 點」,並非 150 點,故錯誤。

B. 護理師證書取得五年內首次執業,須於前一年完成至少 25 點積分課程
- 規定為「需於最近一年內完成至少 12 點(品質、倫理、法規各 3 點;其餘可為專業課程)」,並無 25 點之要求,故錯誤。

C. 護理人員法規定沒有依期限完成換證,罰則是處罰聘僱機構
- 未依期限換證屬護理人員個人違規,處 3 千至 1 萬 5 千元罰鍰;聘僱未具執照人員才處罰機構。此敘述將罰則對象顛倒,故錯誤。

D. 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必須包含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及專業相關法規
- 法規要求積分來源分為四大類:

  1. 專業課程
  2. 專業品質
  3. 專業倫理
  4. 專業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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