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護理產兒護理(2)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2015),醫事人員發現兒童遭受猥褻行為或性交,需於多久時間內通報主管機關?

A24小時內
B48小時內
C72小時內
D一週內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責任通報時限」

本題屬於政策/法規類題目,考點聚焦於「何時必須通報」的明確時限。兒少法明定凡醫事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或少年遭受性侵害(包含猥褻行為或性交)時,屬於法定通報人,必須在限時內主動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A 24小時內
‧ 依兒少法第49條(2015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醫事人員…知悉兒童、少年有遭受身體或精神虐待、性剝削、猥褻行為或其他不當對待之虞時,應自知悉時起二十四小時內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全符合條文,故為正確答案。

B 48小時內
‧ 無論是2015年修法時點或後續修正,兒少法並未採用 48 小時規定;將超過法定時限,屬錯誤。

C 72小時內
‧ 有些公衛法規(如傳染病防治法對特定疾病追蹤)採 72 小時通報,但兒少法對性侵害相關事件要求更即時;因此不符。

D 一週內
‧ 時限過長,已違背「即時保護」立法精神,不符現行條文。

答案解析

法條訂定 24 小時內通報有以下考量:

  1. 性侵害與猥褻案件通常伴隨持續危險,需即刻介入以避免二度傷害。
  2. 證據保存(驗傷、採集精液、DNA)具有時間敏感性;及早啟動司法與社政機制可提升證據力並保障後續醫療、心理支持。
  3. 24 小時屬於國際兒童保護普遍採用的黃金通報時限,符合兒少最佳利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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