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護理精社護理(2)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52條規定,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提供產後職業婦女幾次哺乳時間?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職場母性健康保護—勞動基準法之「哺乳時間」規定

題目考核對《勞動基準法》第 52 條(舊條次,現行條文同義)內容的熟悉度,屬於職業衛生護理/婦女健康中的「母性保護」政策題。核心概念為:產後一年內之職業婦女,每日享有幾次哺乳(擠乳)時間且視為工時。

選項分析

A. 1次
‧與法條規定不符,易誤以為只要提供一次較長時間即可。
B. 2次 ▶ 正確
‧法條明定「每日應另提供二次,每次三十分鐘」之哺乳時間,並計入工時。
C. 3次
‧超出法定基本保障,雇主可自願加碼,但非強制。
D. 4次
‧同上,更高於法定要求。

答案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 52 條(2016.11.30 修正沿用至今):「雇主對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三十分鐘。」此二次哺乳時間屬「有給」且「視為工作時間」,並可視實際哺(集)乳需求再縮短工作時間一小時。考題僅問「次數」,故答案為 2 次。

知識整合與臨床重要性

  1. 母乳哺育對嬰兒免疫、營養及母親子宮復舊、降低乳癌風險皆具益處。
  2. 職場提供充足哺乳時間及哺(集)乳室,可提高持續母乳哺育率,符合全民健康促進目標。
  3. 護理人員在企業健康管理時,應確保雇主落實此規定並衛教員工有效利用哺乳時間。

歷史與現行政策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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