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護理基本護理(1)
腦死判定適用於下列何者情境?
A新陳代謝障礙造成的深度昏迷
B藥物中毒造成的深度昏迷
C低體溫造成的深度昏迷
D無腦幹反射無自發性呼吸的昏迷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腦死判定的「先決條件」與可逆性昏迷之排除
腦死(brain death)是法律所承認的死亡型態之一。進行腦死判定之前,必須先確認病人處於「不可逆的腦部結構性損傷所致之深度昏迷」,並且已排除所有可逆性或暫時性造成昏迷的因素。常見需排除的可逆因素包括:
- 藥物或毒物作用(如鎮靜劑、麻醉劑、中毒)
- 嚴重代謝或內分泌失衡(如低鈉、低血糖、尿毒)
- 低體溫(體溫 < 35 °C)
- 周邊神經或肌肉疾病
在可逆原因被排除後,仍需進一步證明:
• 病人無任何腦幹反射(瞳孔、角膜、前庭-動眼、咳嗽、噁心等)
• 無自發性呼吸(經標準 apnea test)
• 兩次判定相同,間隔至少 4 小時,由合格醫師執行
只有符合以上條件,才能依法宣告腦死。
選項分析
A. 新陳代謝障礙造成的深度昏迷
- 代謝性昏迷(低血糖、低鈉、肝性腦病變等)多屬可逆,必須先矯正後再評估,故不能直接進行腦死判定。
B. 藥物中毒造成的深度昏迷
- 鎮靜劑、麻醉劑或其他毒物可能抑制中樞神經,造成假性腦死表現。藥效消失後病人可能恢復,因此屬可逆情境,不可判定腦死。
C. 低體溫造成的深度昏迷
- 低體溫會降低腦代謝與反射,容易誤判腦死。必須先將核心體溫提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