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內專
台灣現行健保給付有關慢性B型肝炎口服抗病毒藥物的使用規範,下列何者錯誤?
AHBeAg陽性患者應接受治療至HBeAg消失後,再繼續服用一年。
BHBeAg陰性患者應接受治療至血中HBV DNA測不到(每半年測一次,連續三次測不到),療程至少 兩年,至多三年。
C證實有肝硬化的患者,祇要血中測得到B肝病毒,得長期服用抗病毒藥物。
D肝細胞癌患者,祇要血中測得到B肝病毒,得終生服用抗病毒藥物。
E準備接受化學療法的慢性B肝患者,可於化療啟動前一周開始預防性用藥,直至化療結束再服用半 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全民健康保險對慢性B型肝炎口服抗病毒藥物給付規範,包含 HBeAg 陽性/陰性患者的給付期限、肝硬化及肝細胞癌患者的長期給付條件,以及接受化療或移植等免疫抑制情形下的預防性用藥時間。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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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HBeAg陽性患者:「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12個月即1年。此選項描述與給付規範完全吻合。(thica.com.tw) -
選項B
HBeAg陰性患者:「至少治療2年,期間血清HBV DNA每6個月測一次,連三次不可檢出方得停藥,每次療程最多給付36個月(即3年)」。此選項亦與規範一致。(thica.com.tw) -
選項C
確診肝硬化患者,只要血中仍可檢測到HBV DNA,即可長期給付抗病毒藥物。給付規範中明訂–「肝硬化病患,可長期使用」–符合此描述。([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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