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專師通論

依據民國112年6月26日「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下列何者不在其規範範圍?

A分科及參訓資格
B訓練醫院之資格及申請方式
C薪資結構與標準
D證書及更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衛部令第1121560753號,112年6月26日修正發布)之法規範圍,重點在於理解該辦法所規範的章節內容,並判斷其中是否涵蓋薪資結構與標準。

選項分析

  • 選項A 分科及參訓資格
    辦法第2條規定專科護理師之分科(內、精神、兒、外、婦產、麻醉、家庭科),第3條規定參訓及甄審資格(國內外完成訓練、碩士學程等具備工作年資要求)(gazette.nat.gov.tw),顯示此項在辦法範圍內。

  • 選項B 訓練醫院之資格及申請方式
    辦法第二章標題為「訓練醫院及訓練課程」,涵蓋訓練醫院資格條件及課程設計,並訂有申請方式等規定(law.moj.gov.tw),此項屬法規內容。

  • 選項C 薪資結構與標準
    辦法從第一章至第五章編章節如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訓練醫院及課程、第三章甄審作業、第四章證書及更新、第五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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