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專師通論

依據民國113年1月1日施行「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有關醫療爭議處理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處理程序中,醫療機構可以拒絕提供病人的病歷資料
B可以透過調解、仲裁或訴訟等多種方式進行
C處理必須在法院中進行,不可選擇其他方式
D調解成功後,仍然需要經過法院的最終審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在考「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後,醫療爭議的非訴訟處理機制與程序,包括調解前置、病歷提供義務,以及調解結果的法律效力等規範。

選項分析

  • 選項A
    說醫療機構可以拒絕提供病人的病歷資料,但《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十條明訂:
    「醫事機構應於病人或其代理人申請病歷複製本之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供病人之病歷及同意書複製本;…不得規避、妨礙、拒絕…。」
    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 (cna.com.tw)。
    因此此項錯誤。

  • 選項B
    說可以透過調解、仲裁或訴訟等多種方式進行。事實上,我國醫療爭議處理認可的解決管道包括:

    1. 醫事專業諮詢、醫療爭議評析(專業意見)
    2. 強制性調解機制(「調解先行」) (zh.wikisource.org)
    3. 參與各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