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專師通論
「跌倒發生率」為病人安全監測重要指標,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計算公式為當月發生有紀錄的跌倒事件數/當月住院總人日數×1000‰
B經通報為重度傷害案件,需進行根本原因分析
C指病人於住院期間內,記錄於相關文件之跌倒事件發生狀況
D護理品質指標種類中歸屬於「結果面」指標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跌倒發生率」作為病人安全與護理品質指標,涵蓋指標定義、計算方式、事件通報分類與後續的根本原因分析需求,以及在Donabedian架構下屬於結果面(Outcome)指標的意義。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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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敘述計算公式為「當月發生有紀錄的跌倒事件數/當月住院總人日數×1000‰」。正確計算應為「跌倒事件數/病人日(patient days)×1000(falls per 1,000 patient days)」,並無「‰(每千分之一)」二次標示。若照題中寫法,等同於「×1000再除以1000」,結果相當於未標準化,與既有國際指標(如AHRQ與NDNQI)不符(ahrq.gov)。 -
選項B
依我國「異常事件通報處理流程」,當通報事件結果為重度(含重度傷害)以上,需進行根本原因分析(RCA)介入(ksph.kcg.gov.tw)。此項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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