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醫學四(2)

在小兒心臟門診時,楊媽媽揚言要控告她的婦產科醫師,因為產前做超音波檢查時都說孩子正常,等到孩子出生後發現有複雜難治的心臟病。楊媽媽問小兒心臟科醫師那位婦產科醫師是否有過失。小兒心臟科醫師之回應,下列何者最恰當?

A「當時胎兒還小,婦產科醫師要看到母體內胎兒心臟的異常與否,要視產前當時的情況而定。」
B「看不到那種心臟結構的異常,確實有疏失。」
C「他是我的同事,我不方便評論。」
D「妳還是去問那位婦產科醫師才對。」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產前超音波為篩檢(screening),非診斷(diagnostic)檢查,對先天性心臟病的偵測率受孕週、胎兒大小、母體因素(如肥胖、雙胞胎)、影像品質與操作者經驗等影響,敏感度僅約40–60%,即使加入心室流出道或三血管檢視亦僅提升至約65–85%。醫師如依當時醫療常規與指南完成篩檢,即符合注意義務,不構成醫療過失。

選項分析

  • 選項A
    「當時胎兒還小,婦產科醫師要看到母體內胎兒心臟的異常與否,要視產前當時的情況而定。」
    回應指出產前超音波的技術限制與各種影響因素,為事實描述且不逾越專業範疇,符合醫師溝通原則,也指出超音波非萬能診斷工具,讓家屬了解檢查的限制性與不確定性。

  • 選項B
    「看不到那種心臟結構的異常,確實有疏失。」
    直接指稱醫師疏失,屬法律判斷,若未經完整病歷與影像回顧,即草率判定過失,不符專業中立,也可能涉醫師誹謗或法律自保風險。

  • 選項C
    「他是我的同事,我不方便評論。」
    屬迴避責任的回覆,未釐清事實,也無助家屬理解產前超音波篩檢的限制,違反對病人或家屬提供必要資訊的溝通義務。

  • 選項D
    「妳還是去問那位婦產科醫師才對。」
    將責任一推了之,沒有解釋產檢的敏感度或可能因素,未展現醫師應有的關懷與足夠資訊提供,亦不符合醫病溝通原則。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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