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專師通論
根據民國111年6月22日公布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療機構應於醫療事故發生之翌日起多少個工作日內,向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
A三個工作日
B五個工作日
C七個工作日
D十個工作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中,對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之後,依法須主動對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進行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的時限規定。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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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三個工作日)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6條明定,醫療機構應於事故發生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說明、溝通及關懷服務,非三個工作日,故A錯誤。(6laws.net) -
選項B(五個工作日)
法條明文:「醫療機構應組成醫療事故關懷小組,於醫療事故發生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故B正確。([6laws.net](https://www.6laws.net/6law/law/%E9%86%AB%E7%99%82%E4%BA%8B%E6%95%85%E9%A0%90%E9%98%B2%E5%8F%8A%E7%88%AD%E8%AD%B0%E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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