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專師通論

根據民國111年6月22日公布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療機構應於醫療事故發生之翌日起多少個工作日內,向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

A三個工作日
B五個工作日
C七個工作日
D十個工作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中,對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之後,依法須主動對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進行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的時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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