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專師通論

依照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醫療機構以專師及訓練專師執行監督下之業務者,需成立專科護理師作業小組,下列何者錯誤?

A僅需核備預立特定醫療流程內容,無需訂定預立醫療流程標準作業程序
B制定專師及訓練專師執行監督下醫療業務之標準作業程序,依照醫療機構定期審視修改
C以副院長以上人員擔任召集人
D醫療及護理部門主管擔任副召集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中,醫療機構(含醫院或診所等)若派任專科護理師(含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經醫師監督之醫療業務,必須組織「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委員會」(或作業小組),以訂定並審議其執行範圍、標準作業程序及預立醫療流程,並落實定期檢討與品質控管。

選項分析

  • 選項A
    敘述「僅需核備預立特定醫療流程內容,無需訂定預立醫療流程標準作業程序」與法規不符。依規定,委員會不但要擬訂預立醫療流程的內容,亦需擬訂其標準作業程序,並經醫療機構核定後方得執行;非僅備查內容而已。(gazette2.nat.gov.tw)

  • 選項B
    敘述「制定專師及訓練專師執行監督下醫療業務之標準作業程序,依照醫療機構定期審視修改」符合規範。法條明文要求委員會要「訂定…執行醫療業務時之標準作業程序」及「定期檢討…適當性及品質」(包括作業程序的適用性)並依機構需求進行修正。([gazette2.nat.gov.tw](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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