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醫學五(1)

王先生是一位 38歲的生意人,已婚並育有一兒一女,因為肛門膿瘍住院準備接受切開引流手術。在理學檢查的過程中,發現病患左手臂有幾處像卡波希氏肉瘤的紅紫色斑塊,在醫師幾經詢問之下,王先生承認有幾次嫖妓經驗且沒有安全防護措施,檢查後證實為 AIDS 早期患者,王先生哀求醫師不要告知他的太太,他發誓會保護太太免於傳染,並說這是他的隱私權。根據我國法令,醫師應該如何處理?

A將案例通報到主管機關,並告知他太太
B考量自己安全起見,婉拒為王先生治療
C將案例通報到主管機關,但不主動告知他太太
D尊重病人隱私,不通報主管機關也對太太保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愛滋條例)對於HIV感染者之通報義務、醫師保密義務,以及主管機關對感染者性伴侶(如配偶)之通知機制之規範。

選項分析

  • 選項A 「將案例通報到主管機關,並告知他太太」
    根據愛滋條例第13條規定,醫事人員發現感染者應於24小時內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第14條明文規定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非基於法律規定或防治需要,不得洩漏患者相關資料,醫師不得自行告知配偶,以免違反保密義務(law.moj.gov.tw)。

  • 選項B 「考量自己安全起見,婉拒為王先生治療」
    感染者在就醫時有告知其感染事實之義務(第12條),且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若拒絕治療將觸及違法歧視病人,且不符合醫療專業倫理與醫師法規定(law.moj.gov.tw)。

  • 選項C 「將案例通報到主管機關,但不主動告知他太太」
    醫師應依第13條通報主管機關,後續由主管機關依第15條透過指定機構通知王先生之性伴侶(含配偶)接受諮詢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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