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醫學三(2)
下列何種情況不適合做肝臟移植?
A失代償性(decompensated)肝硬化
B在 UCSF criteria以內的肝細胞癌
C第四期原發性膽管性肝硬化(primary biliary cirrhosis 或稱 primary b iliary cholangitis )
D活動性精神病(active psychosis)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肝臟移植的適應症與禁忌症評估。適應症通常為失代償性肝硬化、肝細胞癌符合Milan/UCSF標準、PBC晚期(第四期)等;禁忌症多包括無法存活手術或術後期、嚴重器官功能不全、活動性物質濫用、以及嚴重精神病理狀態等。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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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失代償性(decompensated)肝硬化
失代償性肝硬化屬於終末期肝病的典型指徵,應給予肝移植評估。實際上超過80%的肝移植個案即來自此群體,且MELD/MELD-Na系統優先分配以分數≥15或出現失代償併發症(腹水、腦病變、食道靜脈曲張出血)者為主 。故非禁忌。 -
選項B 在 UCSF criteria以內的肝細胞癌
UCSF準則(單發病灶≤6.5公分,或最多3顆病灶且最大直徑≤4.5公分、總和≤8公分)是在Milan準則之外的延伸標準,符合者同樣可獲列隊移植,且不屬於禁忌;僅超出此準則才被視為相對或絕對禁忌 。 -
選項C 第四期原發性膽管性肝硬化(primary biliary cholangitis)
原發性膽管性肝硬化(PBC)第四期即纖維化或肝硬化末期,屬於慢性終末期肝病指徵之一,移植指引中列為適應症 。 -
選項D 活動性精神病(active psychosis)
各大移植中心及指南將「無法合作、無適當社會支持、嚴重精神病理狀態」視為絕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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