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醫學四(2)
小兒科的林醫師看診時,一位婦女依燈號進入診間,說明此次來是要為她 5歲的兒子辦保險,需要開立診斷證明書,而兒子沒來。她的兒子於兩年前因志賀桿菌腸炎( Shigella enteritis )住院 10天,林醫師是當時他的主治醫師。病人出院後未遵照出院時的約診回診,其後來門診 4次看病,均不是給林醫師看。此位母親要求林醫師在診斷書上說明兒子 2年前住院情形及目前一切正常。下列林醫師的那一種作法最不恰當?
A告知此位母親因孩子未來看診,不能開立上述內容的診斷書
B給病人方便,依其要求開立上述內容的診斷書
C請她下次帶孩子給他看過後再決定可以如何寫診斷書
D請她詢問兒子保險公司業務員只開立前次住院之診斷書是否有幫助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在探討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的法規與倫理責任,尤其是《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交付診斷書」的規定,以及醫師面對代理人(家屬)申請證明時的合規作法。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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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告知母親「因孩子未來看診,不能開立上述內容的診斷書」。
根據《醫師法》第11條規定,醫師必須先親自診察病人,才能開立診斷書;孩子已兩年未回診,醫師無法確認其目前健康狀況,故此作法合乎法令要求,也符合醫師對病人負有的告知與確認義務 (yilandoctor.org.tw)。 -
選項B
「給病人方便,依其要求開立上述內容的診斷書」。
直接依母親要求出具「二年前住院情形及目前一切正常」的證明,卻未曾對孩子做任何近期檢查,違反《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交付診斷書」之規定 (yilandoctor.org.tw)。此作法最不恰當。 -
選項C
「請她下次帶孩子給他看過後再決定可以如何寫診斷書」。
要求孩子親自就診,確實進行問診、查體或必要檢查後,才能依據實際狀況出具證明,符合法令及專業倫理。 -
選項D
「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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