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醫學五(2)

有關乳癌的荷爾蒙治療,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停經前婦女不應直接選用芳香環酶抑制劑(aromatase inhibitor)
B若女性荷爾蒙受體(estrogen receptor)為陽性,則即使黃體素受體(progester one receptor)為陰性,仍可使用 抗荷爾蒙藥物治療
C停經後婦女不應選用泰莫西芬(tamoxifen)
D若病患同時需化學藥物治療,則抗荷爾蒙藥物多於化療結束後才開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探討荷爾蒙受體陽性(HR+)乳癌患者之佐劑內分泌治療決策,重點在於停經前後患者使用 aromatase inhibitors(AI)或 tamoxifen 的適應證、荷爾蒙受體(ER/PR)表現與內分泌治療適用性,以及與化療的序貫給藥原則 (pmc.ncbi.nlm.nih.gov)。

選項分析

  • 選項A
    停經前婦女體內主要雌激素來源仍為卵巢,單用 AI 無法有效抑制卵巢分泌,甚至透過負回饋機制引發更多促性腺激素(FSH/LH)刺激卵巢,因而無療效且可能影響安全性。臨床指引建議僅在明確停經或施以卵巢功能抑制(OFS)後,方可使用 AI monotherapy (pmc.ncbi.nlm.nih.gov)。

  • 選項B
    ER 為內分泌治療的主要預測指標,若 ER(+),即便 PR(-),患者仍有顯著獲益。PgR 水平僅具預後意義,不影響內分泌治療給予。ASCO/CAP 指引中明訂,ER expression ≥1% 即屬治療適應證,而 PR(-) 不排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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