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醫學四(1)

有關隱私保密,下列何者錯誤?

A與病患有關的一切個人資訊,醫療人員都有義務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洩漏出去
B因為某些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理由,或是涉及到第三者的重大利益,醫療人員可適當的違反守密義務,揭 露病患的個人資訊
C醫療人員因為第三者利益得在必要時揭露病患資訊,但最好還是先經過與病患的溝通,取得病患的理解與配 合
D當遇到如開放性肺結核的法定傳染性病案例,醫師有通報義務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探討醫療人員對病患個人資訊的保密義務及其例外,包括法律(《醫療法》第72條、《醫師法》第23條、傳染病防治法)與倫理(醫師倫理規範、醫學倫理守則)的規範,以及當公共利益或第三者權益涉及時,醫療人員如何在保密義務與通報/警告義務間取得平衡。

選項分析

  • 選項A
    聲稱「與病患有關的一切個人資訊,醫療人員都有義務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洩漏出去」,將保密義務視為絕對。錯誤:臺灣法律與醫師倫理皆承認,當揭露資訊符合公共利益(如保護第三人或公共衛生)或法律另有規定時,得違背保密義務。
    └《醫療法》第72條禁止「無故」洩漏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但第26條又規定機構須「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通知」提出報告,二者並不衝突,意即法律另有規定時可揭露(mohw.gov.tw)。
    └《醫師倫理規範》也明訂,法律另有規定或病人同意時,得揭露病人資訊;並非「任何理由」都不得洩漏(health.udn.com)。

  • 選項B
    指出因公共衛生、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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