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醫學四(1)
下列何種情形不符合立即通報兒少保護小組之條件?
A有超過 3次以上急診外傷就醫紀錄且檢查結果與受傷機制不符
B病史前後不一致且延遲就醫
C低處(小於 150 公分)跌落以致骨折
D2歲以上兒童之單一手部骨折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認識兒童非意外傷害(child abuse)之臨床警訊(red flags)及相關法規下醫事人員對可疑兒少虐待事件之「立即通報」義務。重點在於區分意外傷害與疑似虐待所致傷害時,哪些情況下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兒少保護小組。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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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有超過3次以上急診外傷就醫紀錄且檢查結果與受傷機制不符
理由:多次就醫且醫學影像或檢查所見與家屬口述之受傷機制存在不符合,是典型的虐待紅旗。兒少保護評估建議遇到此類「multiple prior injuries」與「inconsistent explanation」時,醫事人員需於24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sem.org.tw) -
選項B:病史前後不一致且延遲就醫
理由:病史不一致及就醫延遲是兒虐診斷常見警訊,代表照護者可能在隱瞞或歪曲傷害過程。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54條,醫事人員一旦發現此類情形,即應立刻通報。 (sem.org.tw) -
選項C:低處(小於150公分)跌落以致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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