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2次)
藥商如發現藥品有未預期或超出預期發生頻率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要求藥商執行下列何項風險管控措施? ①發布警訊 ②修訂仿單 ③暫停使用 ④產品回收
A僅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僅②③④
D僅①②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中,當藥商發現有「未預期或超出預期發生頻率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對藥商採取哪些風險管控措施。
選項分析
- 選項A (僅①②③):包括發布警訊、修訂仿單、暫停使用。但遺漏「產品回收」,而法條規定「產品回收」為可採取之措施之一,故不完整。
- 選項B (①②③④):包含發布警訊、修訂仿單、暫停使用及販售、產品回收,完整涵蓋法條第七條所列各項措施,正確。
- 選項C (僅②③④):遺漏「發布警訊」,而「發布警訊」為法條首要措施,故不正確。
- 選項D (僅①②④):遺漏「暫停使用及販售」,故不正確。
答案解析
依據「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藥商若「發現未預期或超出預期發生頻率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應於三日內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第七條明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要求藥商執行:
一、發布警訊或其他相類之方式
二、修訂仿單
三、繳交藥品安全性報告
四、暫停使用及販售
五、產品回收
六、其他必要措施
題目所列的①發布警訊、②修訂仿單、③暫停使用及販售、④產品回收,均屬第七條可採行的風險管控選項,故應全數納入,選項B正確。 ([gazette.nat.gov.tw](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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