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藥學六(第1次)
依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之規定,新藥之安全監視期間為何?
A5年
B3年
C2年
D以藥品許可證有效期間為準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是我國 TFDA 於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藥品全生命週期監視規範。題目問的是「新藥之安全監視期間」,必須定位到該辦法第 2 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指定的監視期間「以藥品許可證有效期間為準」(law.moj.gov.tw)。換言之,只要該藥品許可證有效,藥商就負有持續監視安全性的法定義務。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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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 5 年
第 8 條僅規定新藥自發證日起「5 年內需繳交定期安全性報告,期滿繳交總結報告」(law.moj.gov.tw)。這是「報告繳交年限」,不是「監視期間」,故錯誤。 -
選項 B 3 年
現行法規無 3 年監視期間之規定,此選項純屬干擾。 -
選項 C 2 年
同上,無 2 年之法源依據,錯誤。 -
選項 D 以藥品許可證有效期間為準
第 2 條明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指定之期間,以藥品許可證有效期間為準」([law.moj.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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