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藥學六(第1次)

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於新建議收載之新藥分類項目?

A新成分
B新劑型
C新療效複方
D新劑量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理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中,對於「新收載(納入健保給付)的新藥」所採用的分類標準。依健保署對新藥收載的規範,新藥須屬於下列一類:新成分、具新醫療效能之複方(新療效複方)、改變使用途徑(新劑型/新使用途徑),或其他與現有品項有所差異的「新給藥途徑」。

選項分析

  • 選項 A「新成分」
    「新成分」指首次核准可供藥用之主成分,屬新藥定義首要項目,在藥事法施行細則第2條明文定義,亦為健保新收載新藥分類之一。(laws.taipei.gov.tw)

  • 選項 B「新劑型」
    健保收載新藥時,若現有成分以不同給藥形式(如由口服改為注射、貼片或肺灌注等)上市,即視為「新使用途徑」,可歸入新藥收載標準。此處「新劑型」屬同一概念,可獲得收載。(peoplemedia.tw)

  • 選項 C「新療效複方」
    「新療效複方」指已核准成分在新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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