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藥學六(第1次)

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規定,對於在我國為國際間第一個上市,且具臨床價值之新藥,得擇一方法訂定支付價格。所稱臨床價值之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A增進療效
B減少不良反應
C降低抗藥性
D增加安定性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考查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17-1條對臨床價值(clinical value)之定義與範圍。

選項分析

  • 選項A 增進療效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17-1條第1款,臨床價值明訂包括「增進療效」(lawplayer.com),故為臨床價值範疇之一。

  • 選項B 減少不良反應
    同條第1款內文明列「減少不良反應」為臨床價值之一(lawplayer.com),屬可加分之臨床改善項目。

  • 選項C 降低抗藥性
    條文並列「降低抗藥性」於臨床價值範圍內(lawplayer.com),符合選擇題中所列三大改善項目。

  • 選項D 增加安定性
    法條並未提及「增加安定性(stability)」或藥物化學/物理性質之穩定性,屬非臨床直接治療效益,故不屬臨床價值範圍,為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全民健保藥物支付標準第17-1條規定:對於「在我國為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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