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藥學六(第2次)
某藥師研發成功自 acetophenone (圖一)經五步驟製得中間體 amphetamine (圖二),再經三步驟製得強效抗鬱藥 bupropion (圖三)新製程。今擬申請藥品主檔案審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藥品得以主檔案申請,提交「通用技術文件」
B若bupropion在白種人體內證明會代謝成 amphetamine ,則須提交黃種人之銜接性試驗結果
C該新製程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D該新製程仍須遵循藥事法有關專利連結之規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辨識藥物合成路徑中所涉及的違法管制物質,並瞭解臺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第二級毒品(包括 amphetamine)之製造行為之法律規範,同時涉及藥品主檔案(Drug Master File, DMF)與通用技術文件(CTD)之差異,以及專利連結與跨族群橋接性試驗的適用情境。
影像分析
圖一(acetophenone):
– 結構式為一個芳香環直接連接一個甲基酮,學名為 phenyl methyl ketone。此化合物本身非管制藥品,常作為有機合成中間體。
圖二(amphetamine):
– 結構式為芳香環–乙基–α甲基–胺基(α-methylphenethylamine)。此即 amphetamine,其列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級毒品」之一。
圖三(bupropion):
– 結構式為一個二氮雜環取代的丁酮胺(aminoketone)抗鬱劑。由 amphetamine 中間體經三步合成而來,最終產物不在管制範圍。
由影像可見,研發過程中須製備 amphetamine,此關鍵中間體屬法定管制物。
選項分析
- 選項A 「該藥品得以主檔案申請,提交『通用技術文件』」
• 藥品主檔案(DMF)與通用技術文件(CTD)為不同機制:C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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