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專師內科
所謂大腸激躁症(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其腹痛與排便習慣改變的特徵,應持續多久時間?
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2 星期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IBS) 的臨床診斷時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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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
IBS 屬於腸胃道「功能性疾患」,診斷必須滿足 Rome 準則(當時考試多以 Rome III 為基準,現行 Rome IV 時間規定相同)。其要點為:
• 症狀(反覆腹痛,且與排便行為、糞便頻率或性狀改變相關)必須在「最近 3 個月內反覆出現」,且
• 症狀起始須可回溯至至少 6 個月前。
因此,持續 3 個月以上是診斷 IBS 的最低時間門檻。 -
選項解析
A 1 個月:僅屬亞急性,無法符合 Rome 準則,排除。
B 2 個月:仍未達 3 個月標準,排除。
C 3 個月:符合 Rome III / Rome IV 對「最近 3 個月內反覆腹痛」之要求,為正確答案。
D 2 星期:僅屬急性腹瀉或急性腸胃不適期間,遠不足以診斷 IBS。 -
正確答案理由
臨床上,診斷 IBS 需先排除器質性疾病(發炎性腸道疾病、感染、乳糜瀉等),再確認症狀時間與特徵。若腹痛與排便習慣改變未達 3 個月,醫師多傾向先視為暫時性功能失調或急性感染後腸躁,而非正式 IBS。達到「反覆性 ≥3 個月」的門檻後,才符合 Rome 準則,可正式診斷並給予後續長期管理。 -
臨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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