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2次)

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不良醫療器材?

A使用時易生危險,或可損傷人體,或使診斷發生錯誤者
B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列入安全監視者
C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者
D許可證到期未申請展延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在《藥事法》所依據訂定的「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中,對「不良醫療器材」之定義。了解何種情形下,醫療器材會被認定為不良,並據此判斷選項。

選項分析

  • 選項A
    「使用時易生危險,或可損傷人體,或使診斷發生錯誤者」
    符合「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八條第1款及第2款之要件:

    1. 使診斷發生錯誤,或含毒、有害物質,危害人體健康。
    2. 依標籤或說明書所載之用法,作正常合理使用時易生危險,或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zh.wikisource.org)
      因此此敘述正確涵蓋不良醫療器材之核心條件。
  • 選項B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列入安全監視者」
    安全監視(Safety Surveillance)為後續管制或通報機制之範疇,並非不良醫療器材的法定定義要件,僅代表已受監視而非本質上即屬不良,與題意不符。

  • 選項C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者」
    這是違反許可登記、屬於「未經查驗登記或登錄之醫療器材」,依法同樣可受查扣或沒入,但並非「不良醫療器材」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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