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2次)
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藥品分裝定義之敘述,何者正確?
A係指依處方箋內容選取正確藥品及數量,依種類分別裝入藥袋
B係指受理處方,將藥品調配後作成餐包頓服,裝入藥袋,交付給病人
C係指藥品販賣業者輸入藥品製劑,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 所作之分裝
D係指依醫師所開處方箋內容,改變劑型或配製新製品後之重新包裝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藥品分裝」在《藥事法》第53條之法定定義與適用範疇,聚焦於藥品販賣業者進口後,合法進行分包、再販售時必須遵守的程序及負責單位。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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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係指依處方箋內容選取正確藥品及數量,依種類分別裝入藥袋」
此為一般藥局或醫院藥師之「調劑」行為(dispensing),依處方將藥品分發給病人,並非法規中所稱的「分裝」(subdivision/repackaging)。故此選項與法條定義不符,錯誤。 -
選項B
「係指受理處方,將藥品調配後作成餐包頓服,裝入藥袋,交付給病人」
所述為院內或社區藥局提供的「點滴分包」或「餐包配藥服務」,屬於調劑或照護服務範疇,並非《藥事法》第53條所規範之「藥品分裝」程序,錯誤。 -
選項C
「係指藥品販賣業者輸入藥品製劑,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所作之分裝」
與《藥事法》第53條第一項第一款完全相符:針對進口之製劑,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由符合GMP之藥品製造業者執行分裝程序,始得販賣。故此選項正確。([law.moj.gov.tw](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FLNO=53&PCODE=L0030001&t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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