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藥學六(第1次)

下列有關百貨店兼營零售乙類成藥之敘述,何者正確?

A商號或招牌得使用「 XX 藥房」
B得設置藥品推銷員
C得將乙類成藥拆除包裝零售
D對內服及外用乙類成藥,應各別專設櫥櫃陳列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關於百貨店兼營零售乙類成藥的規範,重點在於業者資格及陳列、招牌、推銷、包裝等限制。

選項分析

  • 選項A 「商號或招牌得使用『XX藥房』」
    第十七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商號或招牌不得使用藥商名稱或易被誤認為藥商之字樣。」因此不得使用「藥房」等字樣。
    (dep.mohw.gov.tw)

  • 選項B 「得設置藥品推銷員」
    同條第三款規定:「不得設置藥品推銷員及本辦法所稱之服務員。」因此不允許設置推銷員。
    (dep.mohw.gov.tw)

  • 選項C 「得將乙類成藥拆除包裝零售」
    同條第四款規定:「不得將成藥拆除包裝零售。」拆封或分裝均屬違規行為。
    (dep.mohw.gov.tw)

  • 選項D 「對內服及外用乙類成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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