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專科護理師職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核「專科護理師」依《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及相關法規所規範之執業範圍與職能。需分辨該身分可於醫師監督下執行之「醫療輔助行為」與「醫療行為」項目,及其與一般護理師、家護師或社區護理師之職務差異。
選項分析
-
選項A 協調擬定內外科病人住院相關檢查與治療計畫
根據衛福部推動專科護理師制度之初衷,專科護理師具備護理專業評估、協調照護團隊及擬定檢查、治療計畫之能力,尤其在內科、外科等科別專科護理師訓練中,就強調病人照護流程管理與跨科協調,屬其「間接照護」(indirect care)職能之一,合法範圍內由醫師監督並簽核後執行,並非違法 (mohw.gov.tw)。 -
選項B 協助安寧緩和病人的家屬面對失落與哀傷歷程
安寧緩和護理師(palliative care NP)專業課程中即含哀傷輔導與家屬支持訓練,屬「心理社會支持」之護理範疇,並非醫師診斷或開立醫囑,完全符合專科護理師心理社會照護角色 (nursing.tzuchi.com.tw)。 -
選項C 開立安養機構病人的治療計畫與用藥醫囑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第6條非侵入性處置中,專科護理師得「開立預立醫療流程所規範之相關醫囑表單」,係指在經醫師審核並事先訂定之流程內,依限開立特定表單,並非自主制定全面性治療計畫或自行開立藥物處方。至於「治療計畫與用藥醫囑」須經醫師診斷、簽署,超出台灣專科護理師法定授權範圍 (lawplayer.com)。 -
選項D 提供個人、家庭或團體在社區心理衛生照護
社區精神科專科護理師(psychiatric NP)培訓中即包含社區個案管理、團體與家庭心理衛生促進,符合衛福部推動之社區心理衛生服務職能,屬於專科護理師可獨立執行之「護理行為」範疇 (mohw.gov.tw)。
答案解析
選項C錯誤在於將專科護理師的「預立醫療流程內開立相關醫囑表單」誤解為「自主擬訂全面治療計畫並自行開立用藥醫囑」。根據現行法令,專科護理師必須在醫師訂定之流程、範圍與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且用藥醫囑的開立須經醫師診斷並簽署後執行,專科護理師不具獨立開立處方的法定權限,因此C選項不符其法定職責。
核心知識點
-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 第6條(非侵入性醫療處置項目)— 預立醫療流程表單開立、檢查初步判讀、病歷紀錄等。
• 第7條(預立醫療流程制定要件)— 流程涵蓋醫囑表單種類、執行範圍及醫師監督方式。
• 侵入性處置項目見附表(如簡易傷口縫合、前次置換之造廔管移除等)。 - 專科護理師主要職能:
• 直接照護(病史訪談、身體評估、簡易侵入性處置)。
• 間接照護(檢查檢驗協調、照護計畫協商、品質管理)。
• 心理社會支持(哀傷輔導、家屬諮商、團體心理衛生促進)。 - 與醫師之分工:
• 醫師負責診斷、處方、全面治療計畫制定。
• 專科護理師在醫師監督下,依預立流程執行醫囑及處置。
臨床重要性
清楚掌握專科護理師與醫師在照護職責上的分界,不僅保障醫療安全,也可強化跨職能團隊合作,提升病人整體照護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