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專師通論
王小華護理師於114年8月10日在台中醫學中心完成專科護理師訓練,並獲得醫院核發完訓證明。未取得執照前,因故欲南下至具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資格的高雄醫院擔任專科護理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高雄醫院可安排其接受專科護理師補充訓練
B其可於高雄醫院執行「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之醫療業務
C台中醫學中心可視其狀況,安排每週1日補充訓練至115年6月30日
D其可報名參加114年8月30日舉辦之專科護理師甄審考試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聚焦於「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中關於補充訓練之規定,及「專科護理師甄審考試」報名與執業前限制。關鍵在完成專科訓練後,如何在期限內於原訓練醫院安排補充訓練;尚未領證時,不得視為「訓練期間專師」或執行專科護理師醫療業務;專科護理師甄審考試之報名時程。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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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主張高雄醫院(非原訓練醫院)可安排其接受補充訓練。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9條附表後修正明定:補充訓練必須由訓練醫院依附表規定規劃期程辦理,並不得逾期(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本題王護理師訓練完成證明係由台中醫學中心核發,因此補充訓練應由台中醫學中心安排,高雄醫院無此權限。故A錯誤。 -
選項B
主張其可於高雄醫院依「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執行醫療業務。
該辦法第三條規定,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者僅限於「專科護理師」或「訓練期間之護理師」二者之一 。王護理師已完成訓練,不屬訓練期間,且尚未取得專科護理師執照,故既非「訓練專師」亦非「專師」,不得執行上述醫療業務。選項B錯誤。 -
選項C
主張台中醫學中心可視其狀況,安排每週1日補充訓練至115年6月30日。
其訓練結訓日為114年8月10日,自該日算起十二個月內皆屬合法補充訓練期限(最遲至115年8月9日止) 。每日或每週訓練日數,應由訓練醫院視個別需要規劃,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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