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華護理師於114年8月10日在台中醫學中心完成專科護理師訓練,並獲得醫院核發完訓證明。未取得執照前,因故欲南下至具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資格的高雄醫院擔任專科護理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聚焦於「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中關於補充訓練之規定,及「專科護理師甄審考試」報名與執業前限制。關鍵在完成專科訓練後,如何在期限內於原訓練醫院安排補充訓練;尚未領證時,不得視為「訓練期間專師」或執行專科護理師醫療業務;專科護理師甄審考試之報名時程。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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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主張高雄醫院(非原訓練醫院)可安排其接受補充訓練。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9條附表後修正明定:補充訓練必須由訓練醫院依附表規定規劃期程辦理,並不得逾期(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本題王護理師訓練完成證明係由台中醫學中心核發,因此補充訓練應由台中醫學中心安排,高雄醫院無此權限。故A錯誤。 -
選項B
主張其可於高雄醫院依「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執行醫療業務。
該辦法第三條規定,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者僅限於「專科護理師」或「訓練期間之護理師」二者之一 。王護理師已完成訓練,不屬訓練期間,且尚未取得專科護理師執照,故既非「訓練專師」亦非「專師」,不得執行上述醫療業務。選項B錯誤。 -
選項C
主張台中醫學中心可視其狀況,安排每週1日補充訓練至115年6月30日。
其訓練結訓日為114年8月10日,自該日算起十二個月內皆屬合法補充訓練期限(最遲至115年8月9日止) 。每日或每週訓練日數,應由訓練醫院視個別需要規劃,至115年6月30日為止,仍在可行有效期內,故C正確。 -
選項D
主張其可報名參加114年8月30日舉辦之專科護理師甄審考試。
114年度甄審筆試報名期間為114年7月14日至7月22日止,筆試日期雖為8月30日,但報名期限已過 ;王護理師於8月10日完成訓練,已無法迴補報名,故D錯誤。
答案解析
完成專科訓練僅表示取得訓練證明,尚需通過甄審考試並領有專科護理師執照後,方得以「專師」資格執行專科護理任務。補充訓練必須由原訓練醫院(本例為台中醫學中心)在結訓後十二個月內安排,且可以彈性按週規劃訓練日。報名參加甄審考試則需符合該年度公告之報名期間。高雄醫院因非原訓練醫院,無補充訓練安排權限;未領證前亦無資格執行醫療業務;甄審考試報名已截止。綜合上述,選項C為唯一正確。
核心知識點
-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9條附表:補充訓練應於訓練結束後十二個月內完成,且由原訓練醫院依附表規劃期程 。
-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第三條:專師及訓練專師始得執行監督下醫療業務,結訓後且未領證者非訓練專師、亦非專師,無執業資格 。
- 專科護理師甄審筆試報名時程:每年由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公告,例114年筆試報名為7/14–7/22,筆試為8/30,逾期不受理 。
臨床重要性
瞭解專科護理師訓練完成後,如何合法安排補充訓練,及取得執照前對執業的限制,保障護理品質與病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