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專師通論

有關專科護理師執業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執業範圍包括: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醫療輔助行為及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之醫療業務
B113年新增家庭科專科護理師,係為拓展在社區以人口群為基礎之健康照護角色功能,其執業場域限於社區,不得於醫院執業
C取得美國專科護理師證書並在美國實際執業多年,返國後仍需重新考取我國專科護理師證書,才能執行專科護理師業務
D進階藥理、病理及生理為基礎之分析判斷、臨床推理及醫療照護之能力是專科護理師執業應具備核心能力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檢視我國專科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 NP)之法定執業範圍、專科種類及資格認定、外國證書承認,以及核心能力訓練,並據此判斷各項敘述的正確與否。

選項分析

  • 選項A
    敘述NP執業範圍包含: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醫療輔助行為及依「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所定之醫療業務。
    • NP核心能力涵蓋全方位健康照護,包括健康促進、疾病預防、減輕痛苦、指導諮詢與疾病管理,並執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醫療輔助行為 (tnpa.org.tw)。
    • 「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進一步授權NP開立檢驗、檢查與領藥單,以及進行低風險處置 (slidesplayer.com)。
    敘述與現行法規及實務相符,為正確。

  • 選項B
    敘述113年新增家庭科專科護理師,其執業場域僅限社區,不得於醫院執業。
    • 確實於民國113年(2024年)新增家庭科專科護理師並完成甄審錄取 ([dep.m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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