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專科護理師執業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檢視我國專科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 NP)之法定執業範圍、專科種類及資格認定、外國證書承認,以及核心能力訓練,並據此判斷各項敘述的正確與否。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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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敘述NP執業範圍包含: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醫療輔助行為及依「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所定之醫療業務。
• NP核心能力涵蓋全方位健康照護,包括健康促進、疾病預防、減輕痛苦、指導諮詢與疾病管理,並執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醫療輔助行為 (tnpa.org.tw)。
• 「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進一步授權NP開立檢驗、檢查與領藥單,以及進行低風險處置 (slidesplayer.com)。
敘述與現行法規及實務相符,為正確。 -
選項B
敘述113年新增家庭科專科護理師,其執業場域僅限社區,不得於醫院執業。
• 確實於民國113年(2024年)新增家庭科專科護理師並完成甄審錄取 (dep.mohw.gov.tw)。
• 然「分科及甄審辦法」與「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並無以場域限制各專科;NP於醫院必須設立專科護理師執業委員會及臨床指引後方可執行醫療業務,實務上亦有NP於醫院、居家護理所等機構執業 (slidesplayer.com)。
因此“不得於醫院執業”為錯誤敘述。 -
選項C
敘述取得美國NP證書並實際執業多年,返國後仍需重新考取我國NP證書,方能執行專科護理師業務。
• 「分科及甄審辦法」第3條明定,外國完成相當訓練者可取得甄審資格,但仍須參加我國甄審並申請發證,才能取得國內專科護理師證書 (gazette.nat.gov.tw)。
敘述正確。 -
選項D
敘述進階藥理、病理及生理為基礎之分析判斷、臨床推理及醫療照護能力為NP核心能力。
• 「分科及甄審辦法」筆試科目納入進階藥理學、進階病理生理學、鑑別診斷與預立醫療流程等 (gazette.nat.gov.tw)。
• NP學會所訂核心能力亦強調運用實證導向之臨床推理、分析判斷及健康照護管理能力 (tnpa.org.tw)。
敘述正確。
答案解析
選項B錯誤。「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及「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對各專科均未以工作場域做限制;NP於醫院、社區、居家護理所等均可依規定註冊執業,並須成立執業委員會及制定臨床指引後,方能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B項所述「不得於醫院執業」與法規精神與實務運作不符,為錯誤選項。
核心知識點
- 法規依據:
• 護理人員法
•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衛部令1111560686號)
•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 NP執業範圍:
• 健康評估、預防保健、健康促進、指導與諮詢、痛苦減輕、疾病管理
• 醫療輔助行為(低風險處置、檢驗檢查與領藥單開立等) - 專科分類與推動:內外科、婦產科、兒科、精神科、麻醉科、家庭科(113年首辦)
- 外國證書認定:外國完成相當訓練者得核予甄審資格,仍需國內甄審考試與發證
- 教育訓練與核心能力:進階病理生理、進階藥理、鑑別診斷、臨床推理與預立醫療流程
臨床重要性
熟悉NP法定執業範圍與核心能力,能協助護理師合理運用醫師授權,加強分工合作,提升照護品質,並降低法律風險。